案例展示 | 刘泽基:刘某某诉珠海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
案由:
劳动合同纠纷
劳动合同纠纷
案件名称:
刘某某诉珠海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
刘某某诉珠海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
案件背景简述:
刘某为珠海某公司的员工,并挂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珠海某公司恶意辞退刘某,刘某于是委托代理律师劳动仲裁并主张欠薪、经济赔偿金以及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。
刘某为珠海某公司的员工,并挂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珠海某公司恶意辞退刘某,刘某于是委托代理律师劳动仲裁并主张欠薪、经济赔偿金以及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。
案件办理亮点:
代理律师介入后,发现刘某在职期间存在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,于是在仲裁时主张了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。但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刘某为珠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,在公司具有极高地位,在合同到期前未书面通知珠海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存在过错,故驳回诉请。经代理律师努力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刘某在该公司仅为普通员工、而非公司高管,因为需要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才出任执行董事,最终一审法院、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刘某某的诉请。
代理律师介入后,发现刘某在职期间存在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,于是在仲裁时主张了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。但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刘某为珠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,在公司具有极高地位,在合同到期前未书面通知珠海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存在过错,故驳回诉请。经代理律师努力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刘某在该公司仅为普通员工、而非公司高管,因为需要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才出任执行董事,最终一审法院、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刘某某的诉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