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展示 | 林淑芬:某市政府与租户租赁
案由:
租赁合同纠纷
租赁合同纠纷
案件名称:
某市政府与租户租赁
某市政府与租户租赁
标的额:
200万余元
200万余元
案件背景简述:
委托人为某市政府。某市政府将其位于广州市的物业租赁给某旅游公司作为办公场地,某市政府一直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。由于案涉物业是某市政府与某部队合作建房,因军产不得出租,部队通知政府解除所有租赁合同。某市政府解除合同后,各租户起诉市政府赔偿。
委托人核心诉求:
1、争取合同解除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;
2、取得工程款。
委托人为某市政府。某市政府将其位于广州市的物业租赁给某旅游公司作为办公场地,某市政府一直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。由于案涉物业是某市政府与某部队合作建房,因军产不得出租,部队通知政府解除所有租赁合同。某市政府解除合同后,各租户起诉市政府赔偿。
委托人核心诉求:
1、争取合同解除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;
2、取得工程款。
案件办理亮点:
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租户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租户的全部诉讼请求。